民用建筑工程驗收環境空氣質量檢測:取樣數量
1、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,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。抽檢房間數量不得少于5%,并不得少于3 間。
2、 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應按房間面積設置:
房間使用面積小于50m平方米時,設1 個檢測點;
房間使用面積50-100m平方米時,設2 個檢測點;
房間使用面積100-500m平方米時,不少于3 個檢測點;
房間使用面積500-1000m平方米時,不少于5 個檢測點;
房間使用面積1000-3000m平方米時,不少于6 個檢測點;
房間使用面積為3000m平方米以上的,不少于9 個檢測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