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版GB50325-2020于2020民用建筑工程驗收環境空氣質量檢測:取樣方式
1、 采樣時間應在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。
2、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,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少于0.5m、距樓地面高度0.8-1.5m。檢測點應均勻分布,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。
3、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甲醛、苯、氨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濃度檢測時,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;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, 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 后進行。
4、 在對甲醛、氨、苯、TVOC 取樣檢測時,裝飾裝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,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。
5、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,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;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關閉24h 以后進行。
新版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》 GB 50325-2020于2020年1月1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,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,原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 制規范》GB 50325-2010同時廢止。
與GB50325-2010(2013年版)比較,新版修訂較多,包括:
(1)增加了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種類。GB 50325-2010(2013年版)中室內空氣污染物有5種(氡、甲醛、苯、氨、TVOC),本標準在GB 50325-2010(2013年版)的基礎上增加了甲苯和二 甲苯,合計7種。
(2)對幼兒園、學校教室、學生宿舍等裝飾裝修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污染控制要求。本標準6.0.14條規定,幼兒園、學校教室、學生宿舍、老年人照料房屋設施室內裝飾裝修驗收時,室內空氣 中 氡、甲醛、氨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TVOC的抽檢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0%,且不得少于20間。當房間總數不大于20間時,應全數檢測。
(3)對室內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數設置進行了調整。本標準中調整了使用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間檢測點數設置。
(4)明確了室內空氣中氡濃度檢測方法。GB 50325-2010(2013年版)只對氡濃度檢測方法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和探測下限有要求,并沒有明確可以選用哪些檢測方法。本標準中明確了民用 建筑室內空氣中氡濃度檢測宜采用泵吸靜電收集能譜分析法、泵吸閃爍室法、泵吸脈沖電離室法、活性炭盒-低本底多道γ譜儀法。
(5)增加了苯系物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的T-C復合吸附管(2,6-對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-石墨化炭黑-X復合吸附管)取樣檢測方法,進一步完善并細化了室內空氣污染物取樣測量 要 求。